禁止民间环保自测为何一刀切?
简要内容:环保部公布《环境监测管理条例》征求意见稿,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,未经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。分析称一旦该条例正式出台,民间自测行为可能被禁止。(7月16日《深圳环保报》)
本报讯 记者永联环保报道:土壤重金属污染、空气污染、看不见的核辐射污染,当越来越多的环保事件频繁出现在我们身边时,作为中国的公民,理应有为优化环境尽一份力量的担当。环保部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却规定“禁止环保社会自测”,看似为规范环保监测行为,实际上却有着“讳疾忌医”之嫌。换句话说,倘若各地的环境保护良好经得起公众检验,又何惧民间自测,害怕民意?
环境质量事关每个人的身心健康,环保部门理应及时发布可信度高的环保监测报告,遗憾的是,各地发布的监测数据却大多遮遮掩掩,即使公开发布也难免让人大跌眼镜。以空气监测为例,去年10月开始,环保部发布的《环境空气PM10和PM2.5的测定重量法》正式实施,首次对PM2.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,但在随后修订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中,PM2.5却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。PM是颗粒物质的缩写,PM2.5代表的是直径小于等于2.5微米的更细小悬浮颗粒。颗粒物越小,在大气中停留的时间越长,对人体健康威胁也更大。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将PM2.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,而我国空气质量标准中却未将PM2.5纳入。之所以将PM2.5拒之门外,无非是一旦监测并发布数据,势必影响现有的空气质量报告,“空气良好”、“空气合格”等“业绩”会被揭穿。在这样的监测之下,才出现一些城市空气监测报告为“环境良好”,市民却感觉“蓝天不蓝,空气不新”的咄咄怪事。
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公布,实际上也是对公民的人文关怀。纵观许多国外的做法,不仅不禁止民间环保自测,英国、法国、加拿大等国家还鼓励民间自测行为,成立了独立于政府部门的第三方环保机构,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数据。反观我国的一些做法,一味强调环保监测数据以官方发布数据为准,而事实上各地环保部门出于各种因素,多做足表面功夫,真实监测数据与民众的感受相差甚远,这才出现了“我为祖国测空气”等民间环保自测行动。正因为官方环保监测不坦诚,这才倒逼民间自测行为的出现,相对来说,民间自测没有利益因素,测量结果更真实可靠,环保部门面对民间自测理应认真反思,早日拿出真实可靠的监测报告,才能让公众信服。
环境质量无小事,环保部门不应讳疾忌医,而应该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,从监测标准的修订、监测程序的规范、环境改良措施等环节入手,才能针对问题查找原因,真正使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。换言之,倘若官方环境监测报告公开透明,让广大民众信服并拍手称赞,民间自测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,又何须动用行政力量一“禁”了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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